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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交纳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文章编辑: 点击数: 740

 

各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副会长单位:

 

  根据本会章程中关于会费收取的相关规定,2015年度会费收取工作自7月1日起正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并通知如下:

 

  一、本会多年来会费未做调整,参照其它行业协会特别是建设系统各协会会费标准并在广泛征求各地方协会与业内骨干企业的意见与建议后,由秘书处提案,经本会七届六次理事会暨七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决定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对本会会费做适当调整,2015年度会费按照新标准执行。各会员单位收到通知后请按章程规定履行会员义务,于2015年10月底前向我会秘书处交纳会费。

 

  二、新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100,000元/年;名誉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30,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0元/年;会员单位:3,000元/年;个人会员:1,000元/年;担任理事、常务理事或副会长单位的各地方协会免收会费。

 

  三、未交2014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2014年度会费与2015年度会费一并交纳。根据本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交纳会费可通过银行汇款或现金交纳。银行汇款者请在汇款单附栏中注明“会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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